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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20年11月30日)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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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虽放弃独立权利, 从属权利侵权也成立

2022-07-26


权利人虽放弃独立权利, 从属权利侵权也成立——自拍杆实用新型侵权案


所获荣誉:2019年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权利人源德盛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申请了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 的 实用新型专利,于2015年1月21日获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1420522729.0,2015年2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为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13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人从侵权人处公证购买了案涉被诉侵权自拍杆两个,一为玫瑰金色款,一为玫红色款,遂诉至本院。


典型意义:

从属权利要求是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其所保护的范围一定小于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当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其附属的从属权利要求并不当然不具备新颖性,此时在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进行评价时,应结合从属权利要求附加限定的技术特征综合判定。


律师简介:

余清凯律师,贵州大学法学学士,现任贵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获得盈科全国20116年度“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领域”优秀律师称号ꎬ荣获盈科律师事务所2019年“优秀知识产权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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