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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集成电路芯片只读存储介质ROM 中固化的软件著作权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罗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所获荣誉:2016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深圳市久洲集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洲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于2014年4月11日以久洲公司的名义与无锡友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芯公司)签署协议,先后出资约 40万元并提供和芯润德公司的正版 9700USB网卡芯片,由友芯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研发技术部主管朱某勇组织技术人员对正版9700USB网卡芯片(含上述固件程序软件) 各层电路布局进行拍照ꎬ提取、分析数据信息,后将提取的代码数据、电路图等提交给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舰公司),由其生产出芯片晶圆,再切割、封装为仿冒9700USB网卡芯片成品,截至 2015年5月,和舰公司先后共生产了112片该假冒芯片晶圆交付给友芯公司,每片晶圆可制作成,6500个假冒芯片。徐某将首批5万个封装好的成品仿冒9700USB网卡芯片交付给罗某某,罗将其中的3000个以每个4.5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罗开春(另案处理)。其余芯片则由罗某某自行委托他人对外销售,2015年6月4日,公安机关对罗某某住址进行搜查。现场查扣仿冒网卡成品105个、半成品150个、网卡芯片6包等物,
经鉴定,和芯润德公司登记号为“2015SR003215”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源代码经编译生成的ROM数据与其型号为9700USB芯片的ROM数据相同,两者具有同一性,从被告人罗某某处提取的芯片ROM层与和芯润德公司芯片的ROM层数据信息相似度99.998%,友芯公司的GDS文件中ROM层信息与和芯润德公司芯片的GDS文件中ROM层信息相似度为99.998%,均只有4位数据不同(共计有13万多个数据信息位置)。
典型意义:
该案犯罪行为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一种新型手段,被侵犯对象是在集成电路芯片只读存贮介质ROM中固化的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程序复制在ROM上,从而实现芯片对外部数据的处理功能,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起构成此种芯片的核心技术。本案的技术理论较为复杂,本案代理律师深入研究该案,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简介:
陈晨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盈科全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