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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缺乏正当理由而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的恶意认定及法律后果——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谭某某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所获荣誉:最高人民法院“2019 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该案还同时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的“2019年度广东律师典型案例”和深圳市律师协会评选的“2019年度深圳律师承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拥有多项"QQ企鹅”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谭某某系某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为公司)的股东及董事。2008年12月,谭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音箱”(Xzeit迷你企鹅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2011年3月,腾讯公司以谭某某、某为公司销售的QQ迷你音箱侵害其著作权和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后双方就该两案达成和解,谭某某同意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款2.5万元。谭某某同时承诺,将于一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其企鹅音箱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经法院查明,谭某某并未履行承诺,且持续缴纳该外观设计年费至2015年12月。此后,腾讯公司与深圳市中科睿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合作生产、销售企鹅外形音箱。2016年2月,谭某某以腾讯公司及中科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腾讯公司随即针对谭某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裁定驳回谭某某的起诉。后腾讯公司以谭某某明知其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仍然恶意提起侵害专利权的诉讼,并给腾讯公司造成了包括商誉损失、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预期可得利益等在内一系列损失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谭某某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典型意义:
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是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在依法保障知识产权人在其权利范围内获得充分和严格保护的同时,也要坚持以诚信原则为指引,防止少数市场主体以滥用权利的方式损害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是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新类型案由,在行为要件、裁判标准等方面尚待进一步明确。本案中,二审法院从权利基础、判断能力、抗辩事由等多方面,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主观恶意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也给予了充分论述。本案裁判对于合理确定法律责任边界,依法维护善意使用者的市场交易安全,降低创新者的法律风险,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均具有积极意义。
律师简介:
王承恩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原创维集团知识产权负责人,现任盈科律师事务所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第四届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入选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专家、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