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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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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合规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2020-11-03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反垄断执法活动日趋活跃,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反垄断机构主要致力于在两个方面获得进展:一是反垄断私人执行;二是反垄断合规工作。通过反垄断合规事先引导企业加强对反垄断规则的理解和承诺,预防和减少垄断行为,节约执法资源越来越多地成为了各国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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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一)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强调了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

反垄断合规对企业同样意义重大,除了可以规避或是减少高额的反垄断罚款之外,还能够尽早发现不端行为、降低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减少损害赔偿的相关诉讼、避免公司声誉的损害,等等。通过梳理国内外法规案例,我们简单列举企业在反垄断合规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重点内容,以资参考。


企业应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反垄断合规要做到“因地制宜”


企业应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反垄断合规意识,不能只是在法务部门内部进行。公司管理层应该明确,反垄断合规不仅是法律义务,而且是影响企业声誉的关键要素。尽量从公司董事会等公司高层人员开始就做出反垄断合规承诺,挑选出一名或多名合适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设立合规官)推动反垄断合规工作,制定和监督合规计划的各个方面并定期向董事会进行报告;要让反垄断合规和公司业务经营结合起来,完善包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降低、审核等各个流程的合规体系。

反垄断合规要做到“因地制宜”“量身定制”。每个公司的合规计划还应该适应公司在风险和个性特征方面的特定情况,具体取决于:公司的大小、公司的业务和市场;公司的组织结构、治理特点和企业文化;风险因素。要根据国内的法律制度安排,结合中国的反垄断司法和执法实践,在合规官的监督下制作反垄断合规制度及手册,并分发给公司的各个部门,包括采购、销售部门等一些容易违反反垄断规则的重点部门。将学习措施、监督控制和惩罚系统相结合可以提高这些努力的有效性,并可能有助于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


主动寻求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建立企业反垄断合规培训和合规文件归档制度


主动聘请竞争法律师或竞争法律顾问。企业的律师和顾问应参加管理会议,并应经常访问办公场所,以确保人员在对法律有疑问时知道与谁联系。建立企业反垄断合规培训制度。包括对于面临较高反托拉斯风险的经理,监事和其他员工或部门(负责定价或销售的人员,参与专业协会工作的人员)定期举办反垄断规则和具体影响的强制性培训课程;以及在需要时,在特定事件的情况下进行一次性培训课程(如负责反垄断合规相关工作的新员工入职时或者当侵权的情况发生的时候)。此外,公司在制定相应合规计划后,应该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或者组织的主要商业伙伴(例如供应商或者分销商)。

企业应该做好应对突然袭击的充分准备。面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突然的检查,企业不应该慌乱,更不能拒不配合。正确的做法是冷静从容应对。更好的做法是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将反垄断合规工作做到前面,比如制作应急预案小册子,明确告知员工如何应对反垄断调查,做到“有备而无患”;定期举办覆盖公司各部门的企业合规培训,将和企业合规管理有关的文件进行归档留存。


加强对反垄断豁免和宽大制度的理解,及时提交相关申请


《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了豁免条款。企业应深刻了解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豁免的规定。如《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若干可主张豁免的情形,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期(9个月)内的转售价格维持,经销商在政府采购和电商销售中的转售价格维持,经销商仅作为中间商交易的转售价格维持。所以企业在进行日常的经营时,应该将反垄断合规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提前搜集和准备该类证据,及时提出豁免抗辩。

此外,当公司反垄断合规部门发现公司与竞争对手之间存在卡特尔,那么企业应该做的不仅是停止参与这种违法行为,更应该及时提交宽大申请。积极举报并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以此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近日刚刚实施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中对于宽大制度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包括什么是重要证据以及规定了处罚减免梯度比例,为经营者提供了明确预期。


运用合理手段规避反垄断风险


企业应掌握一些规避反垄断风险的方法,如在纵向交易中,建议指导价格往往就就不会构成违法行为,而统一的价目表则可能违反反垄断法。根据《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制造商提出建议零售价的行为就不会涉及违反反垄断法。但是不能对于不执行建议价、指导价的经销商施加不当的压力或者对于执行者采取不当的激励。

再如特许经营模式的运用。实践证明,特许经营凭借其无形资产,是一类低成本推广品牌,便利于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商品和服务营销策略。特许经营模式,更加注重品牌间竞争,因而保持品牌特色,减少内部竞争,会对被特许人进行一些限制,如采取相同的产品商标,统一的装潢,以及关键设备的使用、划定各个被特许人的经营区域等,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有效竞争创造了条件。因而保持谨慎和克制的特许经营模式通常能够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但是要注意特许经营模式也要保证在一定的合理限度内,即有限制竞争效果的条款一定是为保障特许经营体系的效用、提升其商业效率、维持声誉等所必须,并且应该尽量减少对市场竞争所产生的影响。否则仍可能面临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并构成违法行为。


建立有效的控制、审计和举报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控制、审计和举报机制。采取措施确保和评估员工的行为能够符合公司或组织的合规政策(如将此类规定增加到企业内部规定中或者在员工的就业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建立一个所有人都不愿意违反反垄断法的机制,即使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做决策之前也要征询公司合规负责人的意见,以保证在有可能引发反垄断违法风险的事项中采取合适的行动。

建立投诉系统和报告举报人保护机制。与合规相关的有效投诉处理机制是反垄断合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员工举报了其所了解的已经被证实的或者可能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则应通过对举报系统中个人数据的电子处理等措施为其保守秘密,确保其得到免遭报复性措施的保护。定期评估合规计划的各个方面,进行法律和商业审计(尽职调查),特别是在可能给公司或组织带来新风险的事件中(例如收购新的公司或开发新的业务线)。这些评估和审核应记录在案,对于协助公司或组织评估其合规计划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进行改进是必不可少的。在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任命独立的第三方,以确保客观性。

建立有效监督体系的承诺,包括建立处理咨询请求,审查违法举报以及研究后续应采取的行动的一整套流程;对严重违反公司和组织的反垄断规则政策的行为设置一系列处罚,特别是纪律处分。处罚体系的执行应该是有效的,并且应与涉及人员的个人情况和具体行为相称。


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指出,“一个有效的合规和道德计划”能够帮助公司减少罚金。同时给出了“有效合规和道德计划”的几个标准:1)尽职尽责,防止和发现犯罪行为;2)或在公司营造一种鼓励符合商业道德的行为和法律合规承诺的企业文化。欧盟委员会认为,有效的合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高级管理层的认可和承诺;合适的政策和流程;对于责任的明确划分;恰当的资源分配;有针对性的培训;精准防控;制裁和奖励机制;持续的评估和改进。澳大利亚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认为,成功有效的合规方案的评价标准应该包括战略性视野、风险评估、精准防控、适时归档、确定以及负责的团队,持续的改进等多个方面。南非竞争委员会认为有效合规体系的关键因素有:管理高层的参与和支持;相关政策和流程的完善;对于管理人员和有关员工的培训;监控、审计和举报系统;监督流程。土耳其竞争事务委员会认为反垄断合规应注意以下五点:公司领导层的决策和支持;合适的政策流程的存在;持续的培训;系统的评估流程;一贯的纪律和激励机制。可见,各国监管机构认可的有效的反垄断合规体系有很多一致的地方。此外,反垄断合规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大企业的“专利”,中小企业也应提高重视度,正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专门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反垄断合规计划指导文件。

当前,反垄断法三部配套规章的“靴子”落地,《反垄断法》的修订研究业已进行了至少三轮,《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四部指南的出台也是呼之欲出,随着执法权的统一和反垄断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反垄断执法必将走上严格化、规范化的轨道,从以往国际国内的反垄断执法经验来看,往往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因而对于企业来说,重视反垄断合规工作是维护企业声誉、保障企业利益、推动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为原创文章,作者为王俊林律师。欢迎转载,转发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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