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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机构及荣誉】湖北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承办律师】徐西江律师——盈科上海两岸法律事务部主任。
【案件简介】本案是被告因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商标侵权行为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惩罚性赔偿案例。本案的典型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准确认定持续侵权。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也不存在难以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定事由,而在长达两年多时间里持续使用商标系新发生的侵权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构成持续和重复侵权。
第二: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因被侵权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情况下,可以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标准合理确立倍数。
第三: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持续侵权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大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