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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民事判决书(一审):(2017)粤73民初2667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181122.民事判决书(二审):(2018)粤民终1890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因在销售侵权产品时,侵权人误将包含侵权产品信息的邮件抄送给专利权人,从而“东窗事发”。随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陈晨律师代理专利权人,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将生产、销售、出口其专利产品的侵权者共同诉至法院。期间,被告向专利复审委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陈晨律师作为无效案件代理人,成功维持专利权有效;该案一审法院判定侵权成立,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2018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这起涉及电子仿真蜡烛机芯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由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