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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20年11月30日)
委托人:北京某传媒广告公司
委托事项:反不正当竞争纠纷
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调解结案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
主办律师:王俊林
承办律师:王俊林
一、基本案情
北京某科技公司采取挖走企业员工、窃取委托方商业秘密及使用擅自使用公司名称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代理意见
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代理结果
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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