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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肖某某
委托事项:代理肖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一审
受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法院判决肖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主办律师:彭胜锋律师
承办律师:彭胜锋律师
一、基本案情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9月,被告人肖某某与炬某公司员工李某某、许某某、赵某某筹备成立腾某公司,筹备期间,肖某某指使炬某公司员工李某某、许某某、赵某某,窃取披露炬某公司的大量技术资料。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遂指控肖某某、李某某、许某某、赵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代理意见
肖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对肖某某从轻处罚。
三、代理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决肖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注:该案为2012年度珠海市十大公诉案件,因将技术秘密改进方案费用列为侵犯商业秘密损失,被中国知识产权报关注和报道)